(一)图书馆开放的阅览室及开放时间
(1)图书馆开放的阅览室
①开放区域(长阳校区):
对全院师生开放的阅览室:人文社科(一)阅览室、人文社科(二)阅览室、农业科学(种植类)阅览室、农业科学(养殖类)阅览室、食品科学阅览室、工科阅览室、二层电子阅览室、三层电子阅览室、特色文献书库。
只对教师开放的阅览室:教师阅览室、学术研讨室、多媒体视听室。
②开放区域(香山校区):
借阅处101室、综合阅览室208-209室。
(2)图书馆及各阅览室开放时间(长阳校区)
日期 |
开馆时间 |
开放场所 |
周一至周五 |
上午8:00-晚上9:30 |
全馆可借阅场所 |
周六、周日 |
下午8:00-晚上9:30 |
一层可借阅场所 |
(二)借书规定
本馆书库实行开架借书,凭本人借阅证到总服务台借书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6册,借期为30天,孤本书借期为一周,可续借一次;教职工借阅图书总数为20册,借期为90天,孤本书借期为一个月,可续借一次。
借阅报刊:现刊一律不外借,只供阅览室内阅览。过刊合订本:每人限借2册,借期为30天。报纸不外借,只供阅览室内阅览。
光盘等电子读物一律不外借,只供阅览室内阅览。
(三)阅览规则
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,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。
读者不得携带食品、有毒物品、易燃物品等进入图书馆。读者不得携带饮料、雨具等进入书库和阅览室。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禁止吸烟、吃零食,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。不得喧哗、打架,不得抢占座位,并自觉将通讯工具静音。
读者应自觉爱护书报刊,不得污损。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报刊携带、转移出馆外者,以盗窃书报刊论处。
爱护阅览室的设备设施,桌椅不得随便乱动。
(四)管理规定
爱护查询机等设备设施,不得在查询机前长时间逗留和阅览,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入阅览室。
学生在离校前须还清所借阅的书刊,才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读者所借文献资料,应在规定的期限归还,逾期未还者,从逾期之日暂停其借阅权限。出国、出差时间超过2个月的读者,应在出国、出差前还清所借书刊,否则按逾期处理。凡在节假日及寒署假期间到期的书刊,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10天(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);黄金周期间(如五一、十一)到期的书刊,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。
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等情况,应交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分清责任,否则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。读者污损书刊其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完整者予以警告;如损坏程度较严重者,需要赔偿原书刊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书刊,污损书刊归本馆所有。读者撕毁、裁剪和遗失书刊,应以原书刊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,撕毁、裁剪和遗失的书刊归本馆所有。读者遗失或损毁书刊,应主动说明情况,并在1个月内办清赔偿手续。逾期不办者暂停其借阅的权利。读者损坏光盘等电子读物,应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光盘等电子读物。
未办理图书借阅手续,无论用何种方式带出图书馆,均以盗窃论处。凡有盗窃书刊者,要交回所盗窃的书刊,如损坏遗失书刊,应以原书刊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。图书馆视情节取消其一定时间的借阅资格,并根据其情节轻重,报请学院有关部门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