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馆书库实行开架借书,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借书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身份 |
借阅图书总册数 |
借阅(天) |
备注 |
学生 |
6 |
30 |
可续借一次 |
教职工 |
20 |
90 |
可续借一次 |
说明: ①孤本书借期为一周;现刊、过刊合订本、报纸等一律不外借,只供阅览室内阅览; ②光盘等电子资料只限电子阅览室内阅览,需要办理阅览手续,概不外借;如有特殊需要,可以复制;应爱护视听资料,如有损坏或丢失,需赔偿原版光盘。 |
二、阅览规则
1.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,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在室内阅览,阅览后的书刊无需放回书架。
2.保持室内整洁,禁止携带食物、饮料和雨具进入阅览室(书库)。
3.保持室内安静,到手机和电脑登请保持静音状态,不得抢占座位、高声喧哗和吵闹。
4.爱护图书、报刊、光盘、音像资料等馆藏文献,禁止乱涂乱画、批点、折叠、撕剪、故意损坏及偷窃馆藏文献资料。
三、相关管理规定
1.各阅览室查询机仅用于书目查询,请勿长时间占用于其他用途,以免影响其他读者使用。
2.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等情况,应交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分清责任,否则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如下。
污损书刊者,视其程度较轻及不影响内容完整者予以警告;如损坏程度较严重者,需要赔偿原书刊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书刊,污损书刊归本馆所有。
撕毁、裁剪和遗失书刊者,应以原书刊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,撕毁、裁剪和遗失的书刊归本馆所有。读者遗失或损毁书刊,应主动说明情况,并在1个月内办清赔偿手续。逾期不办者暂停其借阅的权利。
损坏光盘等电子读物者,应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光盘等电子读物。
盗窃行为,未办理图书借阅手续,无论用何种方式带出图书馆,均以盗窃论处。凡有盗窃书刊者,要交回所盗窃的书刊,如损坏遗失书刊,应以原书刊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。以上将视情节取消其一定时间的借阅资格,并根据其情节轻重,报请学院有关部门处理。
3.学生在离校前须还清所借阅的书刊,才能办理离校手续。